为什么更喜欢组合而不是继承?每种方法都有哪些权衡?什么时候应该选择继承而不是组合?


当前回答

当您想要“复制”/公开基类的API时,可以使用继承。当您只想“复制”功能时,请使用委派。

其中的一个例子是:您想要从列表中创建堆栈。堆栈只有pop、push和peek。考虑到堆栈中不需要push_back、push_front、removeAt等功能,您不应该使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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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非常实用的原因是,倾向于组合而不是继承,这与域模型以及将其映射到关系数据库有关。将继承映射到SQL模型真的很难(你最终会遇到各种棘手的变通方法,比如创建不经常使用的列、使用视图等)。一些ORML试图处理这个问题,但它总是很快变得复杂。通过两个表之间的外键关系可以很容易地对组合进行建模,但继承要困难得多。

公正的观点是,继承只应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两个类都在同一逻辑域中子类是超类的适当子类型超类的实现对于子类是必要的或适当的子类所做的增强主要是附加的。

有时,所有这些东西都会汇聚在一起:

更高级别的域建模框架和框架扩展差分编程

当你在两个类之间有一个is-a关系(例如狗是狗),你就去继承。

另一方面,当你在两个班级(学生有课程)或(老师学习课程)之间有一种或某种形容词关系时,你选择了作文。

将遏制视为一种关系。汽车“有”发动机,人“有”名字等等。

把继承看作是一种关系。汽车“是”车辆,人“是”哺乳动物等。

我不认为这种做法值得赞扬。我直接从史蒂夫·麦康奈尔(Steve McConnell)的《代码大全》第二版第6.3节中得到了答案。

简单地说,实现就像你(类)应该遵循的规则

但是扩展就像对很多类使用公共代码,也许只是其中一个需要重写。